关于评选 2021—2022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查看次数: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以优异成绩喜迎建团100周年,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评选2021—2022年度“十佳团员”“十佳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各学院根据评比细则(见附件)直接上报,学校不再进行联评。
2.“十佳团员”“十佳团干部”“十佳团支部”需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中推荐,各学院团委分别推荐一个(经济管理学院团委推荐两个)参加学校联评,每个奖项最终确定10个获奖名额。其中,“十佳团员”必须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二)材料递送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需于3月13日下午5点前报送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
2.“十佳团员”“十佳团干部”需于3月13日下午5点前报送登记表、汇总表、1500字个人事迹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3.“十佳团支部”需递交包括支部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学习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特色团日活动等内容的答辩视频,视频自行设计形式、内容、展示材料等,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参选支部将登记表、汇总表、1500字事迹材料及答辩视频于3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联评,最终评选出“十佳团员”“十佳团干部”“十佳团支部”。
二、公示表彰
获得以上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期间进行公示表彰,并作为推荐参加省、市级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其他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本次评优工作,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2.按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格,提交的材料与申报表格不一致时,以申报表和汇总表为准。
3.评选期间,校团委对评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有违反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取消评比资格。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3: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